(讀經)一次值得記念的愛筵(二)

(讀經)一次值得記念的愛筵(二)

〔讀經心得 110〕

路加和約翰兩卷福音書也和前面馬太、馬可兩卷福音書一樣,記載了相似的愛筵,不過與前面的內容和目的有些不同。例如,未題逾越節和主設立筵席;另外除同樣講到一個女人拿著一瓶香膏與主互動,還特別強調主對相關的人,包括請愛筵的西門和馬利亞一家人的影響與教導。這些事例可以幫助我們不僅認識愛筵的外表、作法,更重要地,啟示了愛筵的屬靈意義與其實際。

先看路加七章三十六至五十節。主人是「法利賽人」,名叫西門(路七40)。法利賽人是猶太人中間最嚴緊的教派,(徒二六5)他們誇耀自己超凡的宗教生活、對神的虔誠、並聖經的知識。(但這裡暴露他的缺點和不認識、不愛主)其實,他們已墮入虛飾與假冒中。(太二三2~33)不過,主仍到他家裡坐席,暗示主還是愛他、重視他。接著,介紹一個女人,(路七37~39)是一般人(至少西門)所看不起的罪人。她雖未被邀請,但仍為主預備一玉瓶的香膏,是「極貴的」(太二六7)。對這位罪人、也可能是窮人(11)而言,她是盡她全力擺上了(奉獻的原則),而且她「站在耶穌背後,挨著祂的腳哭,用眼淚濕了耶穌的腳,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,還熱切的親祂的腳,並且把香膏抹上。」(路七38)這裡的「頭髮」,是女人的榮耀,(林前十一15)是她身上的最高部。她用自己最高部的頭髮,擦乾救主身上最低部的腳,以她的榮耀來愛主;「把香膏抹上」,指明那女人珍賞救主的可貴和甜美。對她的愛來說,連救主的腳也是可貴、甜美的。這裡三十八節和後面四十四到四十六節的經文,只有路加福音有記載,並且是由「人救主」的角度詳細記載。

三十九節,拿因城裡有大批的群眾親眼看見救主復活的大能,承認祂是大申言者。(路七16)然而這法利賽人(西門)竟疑惑祂是不是申言者。他不僅懷疑救主,也藐視這女人是個罪人。於是耶穌對西門講了一個債主有兩個債戶的故事,(41,42)主問西門,「他們那一個更愛他?」西門回答說,「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。」耶穌對他說,「你斷得不錯。」(43)接著主暴露西門說,「我進了你的家,你沒有給我水洗腳,但她用眼淚濕了我的腳,又用自己的頭髮擦乾。你沒有與我親嘴,但她從我進來的時候,就不住熱切的親我的腳。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,但她用香膏抹我的腳。所以我告訴你,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,因為她愛得多;但那赦免少的,他愛得就少。」(44~47)

主講這段話的意思是告訴我們,光打開家請主來愛筵不夠,重要在於愛主並表現出來(讓人看見),主才滿意且赦免他許多的罪。另外還有一重點,前面題到那女人的罪和「愛」(主),最後,卻結束在「信」上。主耶穌「對那女人說,你的信救了你,平平安安的走罷!」(50)這裡的「平平安安的走罷」,直譯,往平安裡走罷。得著赦免的女人,不僅對救主有愛,她對救主也有信。信是藉著愛運行的,(加五6)結果乃是平安。

信救了她,把她在愛裡帶到救主面前,結果使她平平安安的往前去。在對救主救恩的經歷和享受裡,信、愛和平安乃是三樣重要的美德。「信」是從認識救主拯救的能力和美德產生的,「愛」是出於這信,並帶進平安,而跟從救主。在跟從救主的生活中,信與愛能帶給我們平安,使我們享受主的生命而長大。我想西門(代表我們)一定學到一個大的屬靈功課。

再看約翰十二章一到十一節,這一段與另外三處記載有很大的不同。首先,是發生在逾越節前六日,地點是在伯大尼,就是祂從死人中所復活的拉撒路所在的地方。(約十二1)其次,主在猶太教之外,藉著祂復活的生命,在伯大尼「得著一個家」,可以讓祂坐席,得著安息和滿足。這筵宴之家,是召會生活的小影,描述出召會的光景:(一)由復活的生命所產生-拉撒路(十一43~44);(二)由蒙潔淨的罪人所組成-患痲瘋的西門(可十四3);(三)外面是困苦的-伯大尼;(四)裡面是在主的同在中與主同筵(2);(五)姊妹比弟兄多(2,3);(六)各有不同的功用,服事(馬大)、作見證(拉撒路)、愛主(馬利亞)(2,3);(七)被虛假的人所玷污-猶大(4);(八)受宗教的逼迫(10);(九)試驗並暴露人(6,10);(十)帶進許多信徒(11)。

第三,這一段經文特別題到召會中有「猶大」,他「是個賊,又帶著錢囊,常取其中所存的。」(6)請注意,他不是「外賊」,而是「內賊」,不容易防。主也題到馬利亞,「她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。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,只是你們不常有我。」(7,8)總之,主耶穌是祂周圍所有人的試驗。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圖謀殺害祂(十一47,53,57);患痲瘋的西門預備自己的家給祂使用(太二六6);馬大伺候祂;拉撒路為祂作見證;馬利亞愛祂(約十二2,3);猶大將要出賣祂(4);還有許多人信入祂(11)。主是神經綸的中心,又是神所立的標記,(路二34)凡接觸祂的人難免受試驗,被暴露。本段和前面路加的一樣,結束於「信」,「因為有好些猶太人,為拉撒路的緣故,離去並信入了耶穌。」(約十二11)

四卷福音書記載這愛筵的故事,給主有不同的應用和達到不同的目的。前兩段(太二六6~16,可十四1~11)主要是在於那女人所作在主身上的,是主說的「一件美事」,並吩咐:「她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,是為安葬我作的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普天之下,無論在什麼地方傳揚這福音,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,作為對她的記念。」(太二六12,13,可十四8,9),而後兩段(路七36~50,約十二1~11)主要是為著那些在場看見這女人行為的人所記的。路加主要是主耶穌教導晚宴主人西門,對愛、信和赦罪有更深的認識;而約翰則記載了一次「愛」的筵席,這筵席給眾聖徒各盡功用,並用生活見證使人「信入耶穌」(11)。我們千萬不要輕看一次為主準備的「滿了愛的宴席」的重要功用和屬靈價值。阿利路亞!

(董傳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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