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充局出台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7-01-16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根据《中共南充市委办办公室关于〈关于在市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南委办〔2016〕15号)精神,南充局于1月12日出台《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南邮管党发〔2017〕1号),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,关心干部成长,爱护干部健康。 《意见》明确了主体和范围、启动条件、实施程序、监督考核等内容,重点对谈话提醒的主体、实施程序、运作机制和结果运用等做了详细安排。 《意见》提出四项谈话启动条件:一是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执行“六项纪律”(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)以及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情节轻微可以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;二是落实“两个责任”不力,反映较为集中或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;三是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、财、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;四是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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